《江蘇省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項目補助辦法(試行)》政策解讀
2023年6月底前,全省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并網達到深度調峰負荷(根據機組并網調度協議)或并網2小時后,機組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。2025年底前,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自并網運行、至解列前,機組全負荷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;其他類型機組達到機組深度調峰能力相應負荷后,實現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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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底前,全省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并網達到深度調峰負荷(根據機組并網調度協議)或并網2小時后,機組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。2025年底前,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自并網運行、至解列前,機組全負荷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;其他類型機組達到機組深度調峰能力相應負荷后,實現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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